2月20日消息,美国一联邦法院周四未支持一起针对 操作系统诉讼的集体诉讼地位。起诉者指控微软在该系统的宣传中,就哪些电脑可以运行Vista系统完整功能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过错。
据国外媒体报道,西雅图联邦区法院法官玛莎-皮查曼允许上述诉讼以个人诉讼方式进行,对集体诉讼的请求未予支持。
2006年,微软授权电脑厂商在PC外壳上贴上“Windows Vista Capable”标签,该标识意味着当时预装的XP操作系统可以直接升级为Vista。以黛安尼-克雷为首的许多消费者认为,微软的宣传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,因为贴有上述标签的PC绝大多数只能升级至“Windows家庭版(Home Basic)”版,而该版本缺少了Vista专业版中的许多功能。
然而微软表示,其宣传中对于不同Vista版本的功能的表述是清楚的。法庭最后裁决,不支持原告提出的,上述问题在所有贴有“Windows Vista Capable”标签电脑中带有普遍性的说法,即不支持集体诉讼。但原告仍可以以个人形式提起诉讼。
皮查曼在裁决书中表示:“法庭只是没有支持将该诉讼定位为集体诉讼的请求,并没有对诉讼本省做出评论,原告仍可以个人形式提起诉讼。”
实际上,这已经使微软在该案件中取得不小的胜利。据了解,集体诉讼是指,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,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,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起诉或应诉。其威力在于,只要有一个人发起诉讼,其他所有相同利益受损者,最终导致的赔偿数量会非常惊人。
微软在一份声明中称:“我们很高兴能够听到取消集体诉讼的建议,目前该诉讼仅剩下6起独立的案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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